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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凭证, 消息 | 2026年8月20日 | 阅读时长:20分钟

关于国际投资争端的第323/2026/ND-CP号法令

Nghị định 323/2026/NĐ-CP
经专业审核 黎黄宣先生
职称: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 MAN 高级会计师网络
专业执照: 越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经验: 拥有超过30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笔记: 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参考。具体案例的应用需在查阅案卷后,直接咨询MAN专家。.

2026年8月17日,政府发布 第323/2026/ND-CP号法令 本文件详细阐述了关于预防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第20/2026/QH16号决议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本文件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重点在于完善机构间协调机制、设定严格的诉讼时效限制以及制定具体的争端预防和解决政策。.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时间表

第323/2026/ND-CP号法令规定了5至20个工作日不等的期限,具体取决于处理阶段,其中特别包括15天用于编制初步评估报告,20天用于制定案件解决策略。这一严格的时限统一适用于诉讼程序中的所有相关机构。.

以下是第 323/2026/ND-CP 号法令第 8、14、15 和 20 条规定的程序期限的详细摘要:

诉讼阶段最后期限责任机构具体工作职责
牵头机构收到文件时发出通知。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牵头机构收到表示有意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文书后,应向司法部法律代表提供书面通知。.
当其他机构收到该文件时,请将其转交。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该机构并非牵头机构。将收到的所有文件转发给牵头机构或法定代表机构(如果尚未确定牵头机构)。.
在法定代表处处理文件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代表机构(司法部)将文件转发给牵头机构(如果已经确定);或者向总理报告,由总理决定牵头机构(如果需要确定)。.
撰写初步评估报告自收到提起诉讼的书面意向书或仲裁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牵头机构将与相关各方进行协调。总结案情,提供初步评估,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指定仲裁员,提出谈判和调解方案,并向总理汇报。.
制定案件解决策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牵头机构将与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分析优势、劣势和预算影响,并提交总理批准(总理在 7 个工作日内批准)。.
关于执行该裁决计划的报告。自收到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牵头机构将与相关各方进行协调。该报告将提交给总理,由总理决定实施计划,包括支付财政义务或执行制裁的计划。.

裁决发布后,有关部门将继续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该程序:

  • 判决和财务义务的执行: 如果裁决认定越南负有财政义务,牵头机构应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协调制定付款计划,并按照第 20 条的规定提交主管机关批准。.
  • 处理复审请求的程序: 根据第 21 条规定,在请求撤销或审查判决的情况下,牵头机关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法律代表机关(司法部),提出行动方案并向总理报告。.

通过国家信息门户网站建立纠纷预防和投诉处理机制。

Nghị định 323/2026/NĐ-CP về tranh chấp đầu tư quốc tế
关于国际投资争端的第323/2026/ND-CP号法令

根据第323/2026/ND-CP号法令第6条,外国投资者有权向……提交反馈意见和建议 国家投资门户网站 为解决出现的问题,门户管理机构负责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转发给主管机构,而解决机构必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处理并更新结果。.

通过国家投资门户网站接收和处理争议的流程如下:

  • 接收和传递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 5个工作日 收到反馈和建议后,国家投资门户管理机构(隶属于财政部)将文件转发给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通知法定代表机构(司法部)和地方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监督。.
  • 处理时间和结果更新截止日期: 之内 30个工作日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该申请,并在国家投资信息门户网站上更新结果。.
  • 评估风险并向总理汇报: 如果解决理由不足,或者案件有违反承诺和引发国际争端的迹象,解决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总理报告。 10个工作日 自收到各部委和部门的反馈以来。.

除了反馈接收程序外,第 323/2026/ND-CP 号法令第 5 条还规定了投资促进活动的以下原则:

  • 不得做出超出权限范围的承诺: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不得任意承诺或在合作协议中加入超出其权限或现行法律文件未规定的优惠机制和政策,例如: 2025年投资法.
  • 宣传材料的法律效力: 投资促进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和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不能取代行政决定,也不构成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责任分配和两种跨部门协调模式。

第323/2026/ND-CP号法令明确界定了各案件中法律代表机构(司法部)与牵头机构之间的职责,并建立了两种协调模式:部际指导委员会和部际工作组。这种严格的职责划分确保了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致性和专业性。.

各机构间的职责划分具体如下:

  • 确定牵头机构: 根据第九条规定,在涉及多个机关的案件中,司法部建议总理按以下优先顺序决定牵头机关:与诉讼标的物最相关的机关、与原告签订合同/协议的机关,或拥有最合适专业人员的机关。如果相关机关是检察机关,则牵头机关的选择应基于其最相关的职能和职责以及是否具备合适的人员。.
  • 法定代表机构的职责: 根据第 11 条规定,司法部是协助政府向牵头机构提供统一指导和法律建议的中心机构,负责整个诉讼程序,同时维护仲裁员和律师名单。.
  • 文件接收原则: 第 8 条确认,国家机关接收和处理表示提起诉讼的意图的文件或仲裁通知,并不等同于越南承认该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或接受投诉的内容。.

为了集中资源处理此案,该法令规定了两种跨部门协调模式的结构如下:

  • 部际指导委员会(第 12 条): 总理决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主席由主管相关领域的副总理担任,副主席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委和机构的代表,以提供全面的指导。.
  • 跨部门工作组(第13条): 该小组由牵头机构组建。小组组长为牵头机构负责人;副组长包括财政部、法定代表机构(司法部)以及被质疑措施的检察机关(如有)的代表。小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外交部、法定代表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代表。.

专门的财务政策和人员支持方案。

第323/2026/ND-CP号法令规定,国家预算将确保为预防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提供全部资金,并对直接参与处理此类案件的官员和公务员实施财政支持政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将根据有效文件予以报销。.

具体支出水平和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 付款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根据第24条规定,律师费、专家咨询费、诉讼费、数据采集费以及因证人出庭作证而造成的损失补偿,应当依据实际合同和有效文件支付。.
  • 职位支持:预防和解决纠纷 在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从事预防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相关工作的官员每月可领取津贴。 100% 薪资按现行薪资系数计算(不含津贴)。.
  • 提供直接参与事件解决的人员: 直接参与牵头机构和法律代表机构(司法部)案件解决的人员每月领取津贴。 300% 薪资按直接参与诉讼期间的现行薪资系数计算。.
  • 对跨部门工作组成员的支持: 参与跨部门工作组的官员每月可获得额外津贴,金额为…… 100% 薪资按现行薪资系数计算。.

领取补助金的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 开始时间: 这是从仲裁小组成立的月份或主管法院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同等文件)的月份开始计算的。.
  • 结束时间: 计算截止日期为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判决、裁定或决定,结束该案件的当月。.

过渡条款及生效日期

第323/2026/ND-CP号法令自该日起生效 17/8/2026, 此外,还规定了适用于签发日期之前发生的案件的过渡机制。.

根据第27条,过渡性规定适用于下列具体情况:

  • 转发案件档案: 日期之前发生的争议 01/5/2026 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将继续按照本法令的规定处理。在2026年8月17日之前提交的、目前正在处理的投诉、建议或书面起诉意向书也将适用新的程序。.
  • 资金和支持计算时间: 根据该法令,任务执行经费和参与争端解决的官员的月度津贴应自法令颁布之日起计算和发放。 01/5/2026.

来自 MAN 的商业视角。

从专业角度来看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 第323/2026/ND-CP号法令建立了一套严格透明的诉讼管理流程。为了主动预防法律风险并与监管机构有效协调,企业主、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法务团队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 审查协议和承诺的法律效力: 企业应注意,旨在促进投资或承诺提供超出其权限的激励措施的信息,并不构成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投资者和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因此,应仔细审查项目审批文件。, 投资登记证书(IRC) 并签订项目合同,以确保激励措施由有关部门授予。.
  • 正确使用国家投资门户网站: 当遇到行政问题时,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投资门户网站提交反馈和建议。了解30个工作日的处理期限,有助于企业主动追踪主管部门的处理进度。.
  • 准备一套透明且完整的证据: 该法令允许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如果认为合适,提出进行调解的提议。企业需要保存所有会计文件和财务凭证的完整且系统化的记录。 项目法律文件 从一开始,就可作为必要时进行磋商或调解的基础。.

总结

第323/2026/ND-CP号法令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具体规定了机构间协调机制以及预防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程序。了解程序时间表、投诉处理程序以及限制管辖范围的原则,将有助于各机构、组织和企业积极遵守法律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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